关于组建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18浏览次数:10

共青团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委员会文件

 

越外团字〔20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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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的通知

各学院分团委:

为认真落实共青团中央[2015]9号《共青团中央关于广泛组建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深入推进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动员学校共青团员和优秀青年将先进性和担当精神延伸到网上,争当“中国好网民”,在网上积极发出“青年好声音”,在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中努力发挥生力军作用,学校团委将在全团广泛组建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队,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构成

各学院分团委主要动员组织以下方面人员加入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

一是在校团员青年;

二是各级专兼职团干部、辅导员、青年教师;

三是青年典型、青年社团成员、社区义工之星;

四是学校注册社区义工、绍兴市或其他省市注册志愿者;

各学院分团委发动参加“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的团员志愿者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学院团员总数的20% ,且须覆盖到每一个班级团支部。

二、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主要职责

1. 在互联网上主动弘扬正能量。积极参加共青团中央推出的“阳光跟帖”行动,用文明语言和理性态度发表网络评论,营造理性、平和、有序的网络舆论氛围;积极参加“青年好声音”网络文化行动,围绕中国梦、推进改革、推进法制、奋斗创业、社会公益等内容,主动在网上发出和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微博、微信、贴文、视频等作品。

2. 在互联网上自觉抵制负能量。对于网上出现的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利于民族团结等错误言论,对于“黄赌毒”等负面网络信息,坚决抵制、主动驳斥、积极举报。

3. 自觉增强网络文明素养。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和网络文明规范,自觉依法上网、文明上网、绿色上网,不浏览不健康的网络页面

和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三、2015年主要活动

1.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专题活动

各学院要在3月雷锋志愿服务月期间,通过主题团日等形式,集中开展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组织动员团员学生登记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通过微博、微信、发帖等渠道,发布“网络文明志愿宣言”话题内容,转发共青团中央“晴朗网络·青年力量”倡议书,并在线下开展座谈交流、网络文明素养讲座、签名承诺、宣讲动员等活动。

2. 全团性主题网络活动

一是在清明、五四、七一、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十一、南疆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全团型主题网络活动;二是不定期推出“光盘行动”、志愿公益、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等全团型主题网络活动。

3. 阳光跟帖行动

积极参加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少年新媒体协会推出的“阳光跟帖行动”,倡导广大团员青年网络健康、积极、乐观、友善地跟帖,努力营造晴朗网络舆论。

4.特色网络志愿服务

各学院分团委可以结合学院实际,积极策划设置议题,组织动员

本学院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在网上积极行动,努力为学校营造和谐有

序的网络舆论。

2015年内,每名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参与“阳光跟帖行动”及其他主题网络活动不少于3次。同时,倡导鼓励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在网上积极发起和参加弘扬正能量的网络活动,积极参加举报不良网络信息等志愿活动。

四、有关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各学院分团委要在4月中旬前完成队伍组建,并将《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信息登记表》(附件2)、《高校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信息汇总表》(附件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名单》(附件4)电子稿、纸质稿于4月15日前交至校团委;

2. 广泛发动,严密组织。各学院分团委要按照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的四个方面主要来源,广泛动员团员和优秀青年参加。各学院要指定一名负责老师、负责学生,按时按量完成组建工作;

3. 加强统筹,形成合力。各学院分团委要抓好统筹,做好队伍规划、活动设计、协调推进、任务督导等工作。拟安排网络传播学院优秀网络志愿者与各学院组建的队伍结对,保证后续活动的顺利开展。

联系人:

稽山校区:赵 轶,88343060, 108131684@qq.com

镜湖校区:吕振兴,89172463,matadorcollege@qq.com

附件:

1.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各学院分团委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建设任务分配参考表》

2. 《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信息登记表》

3. 《高校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信息汇总表》

4.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名单》

5. 中青办[2015]9号《共青团中央关于广泛组建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深入推进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的通知》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网络文明 志愿者 组建 通知

共青团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