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05浏览次数:24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省实施办公室决定于2015年继续实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对象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浙江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跨专业联合申报。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一般为非毕业班学生)。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二)申报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以下情况者原则上不能申报:

(1)历年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尚未结题者;

(2)未按要求进行结题的指导教师或历年项目实施中不规范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能再担任指导教师。

四、项目申报与审批

1. 学生申报。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

2.各学院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包括申报类别、申报人员资格及按照申报书填写说明进行格式、内容等审核),对申报项目进行分类排序汇总。

3.学校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评审。

4.学校根据省实施办公室分配名额(2015年我校可申报17项,可立项14项)、专家评审意见及上一年度各学院项目结题情况,择优确定推荐省实施办公室项目。

5.省实施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项目进行差额评审,并确定重点项目。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1.请各学院分团委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汇总表及各项目申报书电子稿报校团委。

稽山校区:赵 轶,88343060, 108131684@qq.com

镜湖校区:吕振兴,89172463,matadorcollege@qq.com

电子材料验收通过后请交以下盖章后的纸质稿:①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一份,上报时须加盖公章;②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务必按照申报书填写说明逐项认真填写,其中“项目组承诺”栏须项目组全体成员手签。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要注重选择符合学生实际,申报项目必须是学生的原创作品,不得以教师项目充当学生作品申报。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我校将被取消当年所有项目立项资格。

附件: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

4.2015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

二○一五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2015年 省大学生 科技创新 申报 通知

共青团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2015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