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05浏览次数:21

共青团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委员会文件

越团字〔20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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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和《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见附件1)关于项目结题与验收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已完成规定任务的2011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见附件2)。

22010年度未完成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见附件3)。

二、结题与验收内容

1、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内容以及各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三、结题与验收程序

1、校内验收

请各学院分团委、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次项目结题验收申报工作。请各分团委于129日前将汇总表及各项目结题报告、项目成果及相关技术资料等有关材料电子稿报校团委。学校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小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项目校级结题验收工作。电子材料验收通过后请交一式两份盖章后的纸质稿。

2、省级验收

根据校内验收情况,报送团省委参加省级验收。省实施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专家验收通过后,省实施办公室将下发经主办单位核准后项目通过验收的文件。

四、相关注意事项

1.关于延期结题:

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负责人和指导老师签字后于1210日前报校团委,由学校统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经审批后由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

2.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学校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对项目管理不力的学院,学校将酌情减少该学院下一期申报指标。

校团委联系人:黄莉莉 联系电话:88343061 E-mail:451565921@qq.com

科研处联系人:干琦 联系电话:88349007 E-mail:kyc@yxc.cn

附件:

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2011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立项项目名单

3.2010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立项项目名单

4.2011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

5.2010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未完成验收项目汇总表

6.浙江省大学生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结题报告书

7.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8.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省大学生 科技创新 结题 验收 通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校团委 2012125日印发


稽山校区:赵 轶,88343060, 108131684@qq.com

镜湖校区:吕振兴,89172463matadorcollege@qq.com

二○一五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2015 省大学生 科技创新 申报 通知

共青团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201515日印发